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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网络新事物沿法治轨道健康成长
日期:2023-05-26    来源:人民日报  
近期,“AI歌手”成了互联网上热议的话题。经过训练后的AI能模仿“明星歌手”的独特音色与唱腔,翻唱许多大家耳熟能详的歌曲。表演惟妙惟肖,栩栩如生,受到了不少网友的追捧。
在“AI歌手”走红网络的同时,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引起了广泛讨论。“‘AI歌手’翻唱他人歌曲是否构成侵权?”成为“AI歌手”创作表演中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AI歌手”演唱歌曲,首先可能涉及歌曲词曲作者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除了“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情形外,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去使用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而即使是“合理使用”,也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AI歌手”涉及歌手演唱某歌曲的原声,也有可能侵犯歌手的表演者权。
“AI歌手”还可能涉及声音相关权利的保护。民法典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而对于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除了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以及新闻报道等情形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由此可以看出,“AI歌手”使用他人声音表演歌曲,在网络平台公开播放,特别是在一些“投币打赏”等营利情形下使用,可能构成对著作权、表演者权、声音权利等的侵犯。因此,针对这一新兴的网络创作形式,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尽可能帮助其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其沿着法治轨道健康成长。
相关部门要细化完善相关规则,明确行为指引。对于这类新型网络产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监管规则,消除模糊地带,厘清法律法规边界。创作者也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规则、版权规则,防范法律风险。人工智能是个新生事物,音视频作品创作者要事先主动了解其中的法律边界,避免原本兼具创新意识与艺术价值的作品成了违法侵权的负面案例。
作为信息内容管理第一责任人的网络平台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版权宣传和主动监管,如果平台上的“AI歌手”涉及侵权行为,要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作为观众,也要自觉尊法守法。比如某视频网站上,目前已有“AI歌手”类视频因被举报侵权下架,但仍有网友将提前保存的该侵权作品再次上传、供人观看。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我们要自觉予以抵制。
面对新技术的出现和普及,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守住法律底线。通过厘清法律边界,细化监管规则,促进全网守法,我们一定能让“AI歌手”在网络空间演唱出更多的好声音。
记者:金 歆
《 人民日报 》( 2023年05月25日 第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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