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日期:2021-11-17    来源:  
 

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月4日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促进互联网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但部分直播平台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还有的平台缺乏相关资质,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扰乱正常传播秩序,必须予以规范。

  《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规定》提出,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服务发布者应当加强管理,注重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据职责,做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加入收藏|设为主页

京公安网备 11010502048576号

京ICP备 17057422号-4

承办单位:北京星和汇科技有限公司     华纳星辰(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东方梅地亚中心A座22层 技术支持:北京金钥匙凯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华纳星辰(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文化信息协会网络文化工作委员会

ICP主体备案号

北京星和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承办单位:华纳星辰(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东方梅地亚中心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