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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防线 清朗网络空间
日期:2022-05-26 来源:人民日报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
网络中的行为,需要法治来规范;网络中的违法犯罪,需要法治手段来治理。因此,网络文明建设,离不开法治手段的保障;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离不开执法、司法等方面精准有效的治理举措。
从重拳打击网络侵权犯罪,到大力治理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从科学构建未成年人健康用网环境,到集中整治算法乱象……近年来,网络空间法治化不断推进,为建设网络文明、构建更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从本期开始,我们推出系列报道,展现各地各部门以法治护航网络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
——编 者
个人信息被买卖、电信网络诈骗猖獗、网络暴力时有发生……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现出新形式、新特点,特别是有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黑灰产等违法犯罪问题,严重影响网络清朗环境和社会健康发展。
网络中哪些行为已经涉嫌犯罪?遭遇了网络犯罪行为应当怎样应对?如何调动各方力量,共同铲除网络犯罪的土壤?
保护好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最近,西北某大学大四学生张静(化名)在填报硕士研究生考试调剂志愿时,发现自己的学信网账号被人改了密码,考研调剂志愿被莫名乱填一气,错失了最佳调剂机会。
“类似的情况,我去年就曾经历过,当时报名被人无故取消,差点无法参加考试。”张静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马上选择了报警。当前,公安机关正全力侦办此案。
“篡改他人高考、考研志愿,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社会危害,无疑应受刑法处罚。目前此类案件主要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介绍。
据了解,福建漳州警方2019年就曾破获一起篡改多人填报志愿案件。2021年6月,当地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欧某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决欧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严密的制度、严格的标准、严厉的责任,构建了权责明确、保护有效、利用规范的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制度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介绍。
该法施行以来,四川、江苏、上海等地公安机关已破获多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案件。
现在,为了保障业主进出小区的安全,很多地方都以“刷脸”代替刷卡。然而,在“刷脸”过程中,居民的个人信息却存在被泄露的风险,危及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不久前,在一次人脸识别技术安全整改行动中,四川攀枝花网安部门发现,当地某小区安保公司采集小区人脸图片、收集小区业主个人信息3000多条,但没有专门的管理员对后台服务器进行管理维护,后台账号口令为弱密码,存在较大的信息泄露风险和安全隐患。警方认为该公司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责令其限时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
大数据时代,谁都不希望自己的信息处于“裸奔”状态。
“必须进一步规范人脸识别系统的使用和运营,通过建立相关制度、保护措施,将技术手段规范在安全范围之内。”四川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守住法律底线,让数字技术在严格、完善的治理下健康发展,才能给人们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
“要强化信息安全意识,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网络运营者也要依法履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切实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二级巡视员孔长青说,全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拿起法律的武器,对网络暴力说“不”
动辄对当事人进行网络攻击、谩骂、污辱、诬陷,甚至动用网络水军狂轰滥炸,造成当事人心力交瘁、精神崩溃……近年来,网络暴力现象屡发。网暴施暴成本低、对受害者伤害大,如果不及时处置,将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网络暴力都有可能涉嫌违反哪些法律?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敬力嘉介绍,根据网络暴力行为的严重程度,施暴人可能因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被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而情节严重的,将会涉及寻衅滋事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侮辱罪和诽谤罪等4种刑事犯罪。
何为情节严重?以诽谤罪为例,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或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均为情节严重。
2021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被告人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被告人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原来,2020年7月,杭州市的谷女士到小区快递点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某偷拍。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等目的,郎某某与何某某编造“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对话内容发至微信群。此事在网络上不断发酵,谷女士因此被网民辱骂,遭公司劝退,甚至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状态。谷女士选择了报警。事后,她直言经历了“社会性死亡”。
“网络暴力行为不仅损害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还可能使被网暴的当事人遭受心理创伤,甚至威胁人们生命安全。”湖南工商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刘期湘表示。
那么,如何才能让此类事件不再发生?敬力嘉说,当前,针对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法律治理体系,对网络暴力必须齐抓共管的社会共识也已经形成。接下来,应进一步在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职责上下功夫,督促其不断完善平台处理机制,细化网络用户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预防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让网络暴力无所遁形,让遭遇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全链条打击治理网络黑灰产
充值298元起即可入会,入会了能干什么?
在一个名为“1008社群”的黑灰产网站上,成为会员后便可以获得网络黑灰产“宝盒”使用权限和“黑客交流交易群组”进群资格,享受所谓的“超值服务”。
群内各种暗语、黑话此起彼伏,有人转卖公民身份信息“四件套”,有人兜售未实名注册的手机黑卡,还有人喊话“各类平台僵尸号大甩卖”,全部都是违法违规的网络黑灰产。
“近年来,贩卖‘两卡’(银行卡、手机卡)、运营跑分平台,以及为犯罪团伙提供技术支撑等黑灰产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线上传销等网络违法犯罪滋生的土壤。”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李建均介绍,警方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对类似“1008社群”的黑灰产业进行全链条打击治理,坚决遏制、防范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那么,出售自己名下的“两卡”,是否也涉嫌犯罪呢?不久前,广西一男子为了赚些快钱,将自己办理的3张银行卡和1张电话卡卖给网络黑灰产中间商,一共获利900元。最后,该男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电话卡、银行卡已经成为信息网络时代重要的潜在犯罪工具。”敬力嘉说,若知晓购买人买卡是为实施犯罪,仍然向其出售“两卡”,则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据介绍,2021年,公安部会同工信部、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断卡”行动,共打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4.2万个,查处犯罪嫌疑人44万名。
“网络黑灰产背后埋藏着巨大‘陷阱’,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孔长青表示。
当前,网络黑灰产涉及物料供应、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多个方面,在众多网络犯罪活动中扮演着“推波助澜”和“帮凶”的角色。
“黑灰产业成本低、利润高,危害性很大,其中一些行为是在打规则的‘擦边球’。”敬力嘉认为,电信网络诈骗等一些网络犯罪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背后有一个庞大的黑灰产业链,包括直接触犯法律的网络犯罪黑产和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产,各个环节勾结,上下游联手,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温床。
“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必须将网络犯罪背后的黑灰产业连根拔起,切断网络犯罪的‘原料’供给,从源头遏制犯罪活动的发生。”刘期湘说。
(记者 张天培)
《人民日报》( 2022年05月26日 第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