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湖南省网信办通报2024年上半年网络执法典型案例
日期:2024-07-19    来源:网信湖南  
2024年上半年,湖南省网信系统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乱象,直击网络安全薄弱环节,严肃查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案例1
某公司未履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义务被行政罚款
“长沙****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信息系统数据安全保护、应急处置、风险评估等制度不健全,存在高危风险,长沙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5万元和1万元的行政罚款,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案例2
某公司因未履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义务被行政罚款
衡阳市网信办经核查发现,某科技公司在衡阳从事软件业务开发工作,因开发应用的网站数据库存在未授权访问漏洞,泄露了公民的个人信息。该公司在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时未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未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衡阳市网信办对该科技公司作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万元的行政罚款。
案例3
某公司未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被行政罚款
“湖南***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对用户发布内容审核不严,导致所运营APP“***交友”用户发布色情引流信息,且公司在限期内不积极整改。
长沙市岳麓区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该公司、主管人员胡某、直接责任人陈某分别予以20万元、2万元、2万元的行政罚款。
案例4
某APP进行涉黄等非法活动被行政处罚
衡阳市网信办巡网发现“彩虹*恋”APP存在用户发布违法违规内容等问题,并交办至衡东县网信办调查。经取证发现,该APP提供“人工红娘”服务,变相宣扬形婚,同时平台注册用户发布大尺度照片,吸引异性添加好友交往,涉嫌线下涉黄交易等非法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衡东县网信办对该平台作出责令限期整改7日、暂停信息更新7日、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5
用AI软件编写谣言信息被行政处罚
耒阳市网信办巡网发现,本地某网络科技公司网站上有网民发布疑似用AI软件编写的耸人听闻的谣言信息,耒阳市网信办联合耒阳市公安局开展调查。经查,该造谣者为耒阳籍男子郑某,为博取眼球,利用AI软件将其道听途说的谣言编写成恶意谣言,并将该谣言发布在科技公司网站上,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评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耒阳市网信办、耒阳市公安局对该网站平台及郑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
案例6
自媒体运营人发布网络低俗恶俗信息被行政拘留
安仁县网信办巡查发现,自媒体运营人谢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安仁XXX”直播PK中展示低俗恶俗内容,涉嫌播放淫秽视频。经安仁县网信办联合县公安局核查,谢某某发布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败坏社会风气,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安仁县公安局对谢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7
自媒体运营人无底线博流量被行政拘留和罚款
汝城县网信办巡查发现,黄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账号“難遇XX”发布含校园暴力恐怖的视频。经汝城县网信办联合县公安局核查,该自媒体账号主体黄某某为博取流量,刻意造假、摆拍,发布不良网络视频,性质恶劣,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汝城县公安局对黄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责令其删除了不良视频。
案例8
网民恶意拼接视频散布虚假信息被行政拘留
永兴县网信办巡查发现,永兴县网民胡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6月26日,在郴州市有人连杀两人”的文字信息并配有公安民警抓人的现场视频。经永兴县网信办联合县公安局核查,该视频系胡某某为博取流量,恶意拼接、虚构的不实信息,引发了群众恐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永兴县公安局对胡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并责令其删除了不实信息。
案例9
网民为博取眼球散布谣言被行政处罚
岳阳市网信部门、岳阳网警巡查发现,网民毛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城市被洪水淹没的视频,并配文“岳阳版西天取经”。经查,毛某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在网络上找到一段洪水视频,并配文让网民误认为岳阳发生洪涝灾害,总播放量超30万次,社会影响恶劣。
毛某某对自己散布谣言博取眼球的行为供认不讳,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案例10
网民“有偿雇人代骂”被行政拘留
麻阳县网信办巡网发现,一网民在网上发布视频寻找“代骂”。经查,网民陈某某因与周某某一起拼单吃烧烤后费用发生纠纷,陈某某出于泄愤,在网络上寻找“代骂”服务,要求对周某某进行辱骂,并提供相应报酬,当天便有10余人加周某某微信对其辱骂。
麻阳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及时对当事人进行约谈,责令其删除视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陈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来源:网信湖南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加入收藏|设为主页

京公安网备 11010502048576号

京ICP备 17057422号-4

承办单位:北京星和汇科技有限公司     华纳星辰(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东方梅地亚中心A座22层 技术支持:北京金钥匙凯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华纳星辰(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文化信息协会网络文化工作委员会

ICP主体备案号

北京星和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承办单位:华纳星辰(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东方梅地亚中心A座22层